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成交公告

****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点击查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代理人一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及权限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与夏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指派乙方律师在本案一审程序中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二、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

三、甲方指定吴沛安书记为联系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用及办案费用

一、甲方同意一审程序的律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仅是服务费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办案费用(如有)由甲方承担:(1)办理本案发生的鉴定费、翻译费等;(2)征得甲方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3)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但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伙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至于委托代理合同其他细则条款均以该代理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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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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