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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点击查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中****点击查看公司工厂”项目****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诉我司合同纠纷被诉案相关法律文书:
2013年9月10日,原告与我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我司作为代表与中****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点击查看公司”或“业主”)签署《EPC总价包干合同》,原告全面了解并认可该合同全部内容,同意全面无条件履行该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其中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中****点击查看公司工厂项目,工程地点为****点击查看朗镇榄边村南塘,合同总金额为265,000,000元。《**协议书》第8.2条约定,我司利润不少于结算总价的1.2%,剩余全部利润由原告自行安排。
2013年8月11日,****点击查看公司(发包人)签订《EPC总价包干合同》,约定由我司承建案涉工程,合同工期为2013年8月11日至2014年7月31日,暂定合同价为265,000,000元。合同签订后,由原告实际进行施工。****点击查看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全面接收工程并使用。
****点击查看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1)粤民终2003号生效民事判决,****点击查看公司应向我司支付工程款合计75,840,889.94元,扣除5%质量保证金13,767,943元后,实际应付62,072,946.94元。
原告主张:****点击查看公司已向我司支付工程款322,154,280.77元,原告向我司支付了4,071,254.65元,原告向案外人梁**借款211万元(转入我司账户),我司因****点击查看公司赔偿了7,839,786元,故我司因案涉工程合计收到的工程款应为320,495,749.42元。我司直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万元,代原告支付分包人、供应商款项249,111,037.6元,代原告向梁**偿还本息5,000,336.06元,因诉讼支出律师费8,330,000元、鉴定费1,405,920.96元,合计支出265,847,294.62元。剩余工程款54,648,454.8元未向原告支付。
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6年2月4日,原****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的内容为:
1.判令我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4,648,454.8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15日起按LPR计算,暂计至2026年2月4日为5,352,360.74元),本息暂计60,000,815.54元;
2.****点击查看公司对我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经分析,本案涉及法律关系的定性、工程款计算依据、股东连带责任、承诺书效力、行政处罚风险等多个层面的法律争议焦点。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且时间紧迫,为确保我司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根据公司计划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拟通过公开招标的****点击查看事务所代理该诉讼案件。
二、服务目标
通过和谈、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争取全部或部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点击查看公司的支付责任。
三、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一)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案件办结。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如有)、保全、执行(如有)、破产程序(如有)、和解、调解,直至案件取得相应的判决或调(和)解结果。
(二)全程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固定涉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应积极跟进案件,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并主动提出解决方案。
(三)全程跟进案件指导服务,为本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本案件涉及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需要列席招标人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四)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五)庭前辅导、参与庭审,协助跟进办理涉案的有关手续。
(六)其他与本诉讼案相关的事宜。
四、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点击查看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在**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25人及以上。
(四)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
(五)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点击查看省国资委通报。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市**区**街道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00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市**区**街道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联系人:郭鹏:186****点击查看6891
地址:**市**区**街道合景誉山国际融景一路19号B8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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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点击查看,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截图、影印等)部分或全部转载或翻录。
保密承诺书
****点击查看:
根据贵司官网2026年7月17日发布的《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招标事宜。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