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项目(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16日)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澄清事项
(一)成交原则补充条款
询比公告第七条“成交原则”补充增加相同报价的评定规则:
当出现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1. 拟投入团队实力:比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教育领域法律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等;
2. 法律服务方案:比较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及创新性;
3. 同类项目业绩:比较近三年承****点击查看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数量和质量。
若上述三项比较后仍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点击查看小组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评选时间调整
因澄清内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为确保各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准备,现将评选时间由原定2026年7月23日上午10:30顺延至2026年7月28日上午10:30,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相应调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30-10:30,询比****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大厦1710室)。
二、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在综合比较环节如被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该项不占优势。
2. 本澄清公告作为询比公告的组成部分,与询比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雄州南路268号**大厦
联系人:隋丕芳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5328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