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转让公告

山阳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转让公告

发布于 2025-08-08

招标详情

山阳县林投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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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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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转让公告

**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

林业碳票转让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挂牌价:

43元/吨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的林业碳票产权清晰、属国有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我方对该林业碳票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8月 8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年 8月 14日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竞价开始时间:

2025年 8月 15日10 时

咨询报名:

1、 项目咨询:闵小花 135****点击查看1092

2、 报名咨询:郭先生 0914-****点击查看013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 8月 14日17:00时止。

4、报名网址:**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 http://ggzy.****点击查看.cn/wblj/009002/zxhylogin.html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

标的编号:

****点击查看(01)

林业碳票名称:

**林业碳票

林业碳票编码

****点击查看004

制发单位:

****点击查看林业局

制发日期:

2025年6月19日

项目面积:

666.7亩

项目地点:

山****点击查看社区、桃园社区

监测期碳减排量(二氧化碳):

2089.93吨

监测期间:

2018年5月7日至

2025年3月5日

减排量核算

机构:

****点击查看草原局西北

调查规划院

减排量核算报告完成日:

2025年3月18日

核算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查看林业局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2025年7月11日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所属地区:

**省**市**县

机构性质:

****点击查看公司(国有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林业局

批准文件:

关于**县城周边沿线荒山造林绿化作业区林业碳票交易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年7月11日

四、 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转让标的

估值:

43元/吨

起始价:

43元/吨

保证金:

23000元

加价幅度:

5元/次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本次转让的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其他参与方的当事人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公告,并对自己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在2025年8月14日16:00时前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款到****点击查看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区支行

账 号:8060 9010 1421 0040 22

第三条 林业碳票交易受国家及地方政策影响较大,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政策动态并自行评估风险。

第四条 本次标的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减排量核算报告相关内容或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须仔细察看、了解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竞购)本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点击查看不因转让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竞购)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六条 意向受让方应知悉《交易须知》等附件内容,如因此造成相关损失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等后续手续及风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交易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接、过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办理交接、过户等后续手续,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与交易活动有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资产受让申请书》。

附件: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附件: 交易须知.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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