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价格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年租金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租金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咨询策划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5%,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并经出租方备案、认可后,方可正式营业。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标准:以25㎡为一间计,400元/月/间(含税);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分期支付,首期年物业费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余几期物业费交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后依此类推。 (2)水电费:****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点击查看大学****点击查看中心确定。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预约看房、咨询电话:0571—****点击查看5075。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办理一份营业执照。 (2)承租方凭一份租赁合同仅可悬挂一品牌店招,仅可经营一个品牌(品牌被授权方须与承租方一致)。 (3)承租方承租店铺内严禁明显物理分割;装修风格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校园文化整体要求(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4****点击查看商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产品。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私下擅自变更签约人,不得将租赁房屋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12、合同期限内,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承租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点击查看商铺租赁终止合同,按流程办理退租手续。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如未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办理退租流程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3、无人值守期间,禁止使用无人预约功能设备。 14、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
| 租期 | 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为更好地规范招商秩序,对于在合同期内提前退租的承租方(原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退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点击查看大学(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商铺(场地)的招租工作。【执行标准:意向方未被列入出租方提供的《限制竞价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同一意向方针对同一批次项目仅允许报名一个标的(同一批次项目名称详见《同一批次项目标的清单》,特别说明:如该意向方未能成为报名项目的承租方时,若该批次项目未成交项目重挂时该意向方可再次报名但仅允许报名一个标的),原承租方报名自己承租项目不受此项限制(但是不得再报名同一批次内其他项目)。 5、对现有东、西校区生活区2份合同及以上承租户不得参与此次报名(但原承租方报名自己承租项目不受此项限制)【执行标准:未被列入《限制竞价名单》(但原承租方报名自己承租项目不受此项限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点击查看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