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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点击查看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漆武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点击查看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漆武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漆武羊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2、依法判令被告漆武羊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3、依法判令被告漆武羊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21年5月开始,被告人漆武羊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向已决犯邹杨成学习,进行微信号买卖。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漆武羊使用名下三个微信号,在OKX(欧易)网虚拟币交易平台,以虚拟币USDT结算方式进行微信号买卖,先后以14.2万余个USDT购买微信号,再以每个微信号加价10%左右卖出,获充值共20.2万余个USDT,折合人民币约121万余元。漆武羊出售微信号1万余个,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1、被告漆武羊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2、被告漆武羊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
3、被告漆武羊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734-****点击查看615
地址:****点击查看刑事庭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