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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2025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3.44万元 |
项目描述: 中秋节节日慰问品,400元/份,836份,合计33.44万元,按实际下单验收数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2025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点击查看,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十四家单位报名: 1.深****点击查看公司 2.**本****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公司 4.****点击查看**公司 5.****点击查看 6.****点击查看超市有限公司 7.****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8.天虹****点击查看公司 9.**市****点击查看公司 10.**市****点击查看公司 11.****点击查看公司 12.****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13.**省南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14.**润****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物品清单、套餐性价比、配送方式、服务方案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点击查看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909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点击查看8675 公告日期: 2025年9月15日 |
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