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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心理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2.88万元 |
项目描述: 驻派1名具备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心****点击查看法院心理咨询室,另指派1名具有五年以上心理咨询从业经历的资深心理咨询师定期为预约人员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接受本院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心理咨询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点击查看,成交金额2286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八家单位报名: 1.****点击查看**公司 2.****点击查看**公司 3.**市****点击查看公司 4.****点击查看 5.**华怡****点击查看公司 6.**智****点击查看公司 7.****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8.深****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同类业绩经验、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点击查看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32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1930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点击查看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
一、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