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公开比选公告

海南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6-07-26

招标详情

海南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联系人联系人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40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0条

立即监控

为依法推进****点击查看**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规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依据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惯例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比选****点击查看事务所作为清算组成员,由其实际承担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诚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破产****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

(二)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2026)琼01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债务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住所地**市**区**岭金地路1号;主要资产为对外享有的债权,债权总额8,561,248.01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含经生效调解书确认的工程款债权本金6,539,234元),****点击查看法院审核认定为准;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29,876,210.69元;职工13名;已知主要债权人7名。上述财产及负债情况根据受理裁定书载明内容整理,供申报人参考,最终以管理人接管、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中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清算组组织下实际承担管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点击查看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中选人应同时做好与前期机构的材料交接,承接其已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及已开展的清算相关工作,并完成清算组交办的其他与清算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服务期限

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服务费用、报价方式及支付条件

1.报价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第二条规定的分段比例限制范围。

2.报价方式:申报人申报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差旅费、人员食宿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管理人报酬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支付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由清算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法释〔2007〕9****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收取,****点击查看法院确定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审**果存在冲突,****点击查看法院审定为准。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垫付款项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向垫付人随时清偿(法释〔2007〕9号第十二条)。申报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上述情形下的报酬风险,自愿参与本次申报。

5.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报酬,按法释〔2007〕9号第十三条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6.申报人须书面承诺接受上述报价方式及支付条件,不接受的作无效申报处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点击查看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二级及以上)(提供管理人名册证明文件)。

3.近三年内至少承办过2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其中以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身份承办的优先)(提供业绩一览表及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4.拟派团队负责人执业满5年并具有破产案件管理经验,团队专职成员不少于1人,能够根据项目需要派驻现场(提供团队名单及人员执业证复印件、驻场承诺)。

5.与债务人及其股东、主要债权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及《****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利害关系(提供承诺函及无利害关系自查情况说明)。

6.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7.书面承诺垫付项目前期费用(公告费、刻章费、文印费等清算必要开支),垫付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受偿(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比选评审要求

(一)资格审查

****点击查看小组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参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二)综合评审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根据比选文件的量化因素、分值要求,对参选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三)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价函须以单独信封密封,置于申报文件正本中(副本中不放置)。

2.参选文件封面应当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联系地址和方式、参选日期;参选文件密封封口处应当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参选人公章递交至指定地点。


其他说明

(一)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请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1日17时(**时间)。

(三)参选文件递交地址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汇水湾金盘路36号。

(四)联系方式

比选文件咨询联系人:李晓叶,电话:188****点击查看5179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符 珂,电话:139****点击查看1559

(五)特别程序

评审结果****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委托合同;签约后,由清算组将清算组成员名单及中选机构的无利害关****点击查看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中选机构提出异议、未认可其清算组成员资格,或未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系企业破产程序中为清算组选聘成员的自主择优行为。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及保证金;未中选申请人的申报文件不予退还,比选人对申报文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申请人对本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按比选文件第二章规定的澄清程序书面提出,比选人统一书面答复,不接受电话及口头问询。


附件:****点击查看**公司破产****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成员比选文件.doc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4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