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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对“****点击查看债权清收项目(第二次)”采用自主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债权清收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招标人:****点击查看
4.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总金额:约人民币3800万元;
债务人数量:约12个。
5.项目要求
(1)理清债权关系:对每一笔债权进行全面梳理,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债务人的准确信息;对于存在争议或复杂关系的债权,通过法律手段或协商方式解决,确保债权关系清晰明确;
(2)最小化损失: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将债权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成本降至最低,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成本;
(3)合法合规:确保债权清收的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进行清收;在清收过程中,保持与债务人的良好沟通,尽量减少对债务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护我司及债务人的社会形象;同时在整个清收过程中,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定期向我司汇报进展情况。
6.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付费方式详见《****点击查看债权清收项目(第二次)合同》。
7.代理期限:详见《****点击查看债权清收项目(第二次)合同》。
8.投标最高限价:净回收额的2%。投标人需以百分比形式提交报价,投标人投标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投标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注册并取得有效执业许可证及2023年****点击查看事务所。(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点击查看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报名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
6.供应商与我司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我司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我司的重大诚信问题。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点击查看.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12日17:30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00。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市****点击查看公司运营管理部,**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楼,张先生,134****点击查看2525。
4、开标地点:**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A楼评标室。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13楼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86****点击查看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