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17队位于**大道西旁的一座锌棚厂房面积528平方米,现承租方为梁敏常,承租价为16.5元/平方米/月,租期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止,从2026年6月1日开始递增10%厂房使用费。
因现承租方梁敏常经**17队股东代表及村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催缴、发送催收律师函后仍未缴清所欠租金,按照双方合同条款约定:乙方超过缴款日30天仍未缴交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厂房物业使用保证金。
现承租方梁敏常拖欠租金行为属于单方违约,经生产队股东代表商议后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单方解除与梁敏常签订的《物业使用合同》,收回物业使用权,梁敏常缴交的厂房物业使用保证金归**17队所有。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4日
东凤镇同****点击查看联合社(原17队)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