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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622民初7895号
李小兵:
本院受理****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