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项目 名称 | ****点击查看农场(原**斯顿湾项目)16046.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 编号 | ****点击查看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省**市**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块面积( ㎡) | 用途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点击查看农场(原**斯顿湾项目)16046.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约16046.78 | 城镇住宅用地(设定) | 20069.49 | 20100.00 | 20100.00 | ||
权证编号 | 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42、****点击查看647、****点击查看680号 | |||||||
标的 情况 | 1、该点击查看642号,宗地号25-02-557,现状为空地;地块二设定土地面积9702.53㎡,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47号,宗地号25-02-555,现状建有两层活动板房等附着物;地块三设定土地面积1461.49㎡,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680号,宗地号25-02-556,现状建有游泳池。 标的共3宗地块,位于**南田**风情旅游城,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设定使用年限为70年,地块一设定土地面积4882.76㎡,琼(2024)**市不动产权第****2、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24 米、绿地率≥40%。 3、该地块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4、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收齐转让价款后进行补交。 | |||||||
特别 告知 | 1、**斯顿湾项目位于**南田**风情旅游城。转让方曾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将该地****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因年代久远且项目签订转让合同时未标注项目宗地界址点和四至范围,致使项目合同签订面积86.80亩,与转让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面积(79.82亩)相差6.98亩。根据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分析,项目已过户土地面积55.50亩,由于因政策原因,剩余24.32亩(含本次挂牌转让地块)一****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名下。 2、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部2022年正式下发版)、《**海****点击查看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2024年8月28日****点击查看规划局勘测定界成果,项目未过户土地中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且符合控规的可处置面积为24.08亩,其中琼垦局经合字〔1993〕198号处置地块(即地块一)面积7.33亩、琼垦局经合字〔1993〕200号处置地块面积16.75亩(其中地块二14.56亩、地块三2.19亩)。故本次“一地一策”专项处置的地块面积以24.07亩(即16046.78㎡)为准。 3、该宗处置地块为**农垦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在本地块进行交易之前,利达公司、宝峰公司已先行投入并进行开发建设,涉及一系列项目前期开发成本,具体涵盖地块规划设计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其附属设施以及设备投资等。根据该历史遗留项目解决方案确定的多方受益原则,受让****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投入项目前期开发成本事宜,具体解决方****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协商。转让方在此过程中,明确声明不承担对前述成本认定的责任,不参与相关工作,亦不对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纠纷进行介入。受让方不得因该问题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4、****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建设的大门、游泳池及两层活动板房等附着物,但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利达公司、宝峰公司已同意在交易平台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将其所有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以及生产、生活物资等搬离、清退,清退费用由受让方负责。****点击查看公司逾期未搬离、清退的,受让方可自行搬离、清退,具体清退费用承****点击查看公司、宝峰公司协商解决。 5、.转让方已以通知送达方式单方解除原来与两家分别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6、受让方竞得土地后,****点击查看政府批准,不得以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 7、意向竞买人可到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土地评估报告及该项目土地存在的历史债务情况等相关内容。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20069.4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瑞衡资产评估土****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点击查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中共****点击查看委员会会议纪要 3、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4次总办会纪要 4、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5次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宗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省****点击查看规划局批准转让,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且负责解决挂牌期间及成交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产交所无关。(本公告特别告知中要求受让方自行解决的除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意向竞买人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①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②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④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⑤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⑥****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3、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交易价款。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如未竞得,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标的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6、土地交付方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足额缴付全部土地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交易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并交付使用。 7、标的以现状转让,在提交标的竞买申请之前,意向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交易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加网上竞买活动。参与现场查看及主动放弃现场查看权利的意向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土地,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8、该地块转让后,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合同附件1出让合同中所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等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执行。 10、竞得土地后,受让方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内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4日17:00****点击查看交易所网(www.****点击查看.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2024年12月25日12:00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即获得竞价权限。 3、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承诺书(原件); ⑥非失信被执行证明(原件) ⑦其它相关材料。 4、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申请文件在规定申请截止期限后提交的; ②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竞买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存入指定账户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价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产交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存在(4)(5)(7)的情况的,受让方另按成交总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5)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点击查看农场(原**斯顿湾项目)16046.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12月25日15:00 | 12月25日15:30 | ****点击查看000元 | 120秒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点击查看8030陈先生(0898)****点击查看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0898)****点击查看8002 | ||||
单位 地址 | **市国兴大道61****点击查看银行大厦18****点击查看交易所 **市**区****点击查看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