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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区-**区米**路40-2号
成交金额:40000.00,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详见附件
聘请法律顾问 |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王寿丽律师担任甲方门诊大楼工程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的工作范围是:为甲方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的工作方式是:根据甲方的需要随时工作,也可以自行安排时间到甲方走访。为便于联系、协调,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四、本合同期内,乙方为****点击查看事务所需要的翻译、复印、交通、通讯及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的责任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出的违法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服务;当双方在某一法律事务上意见不一致时,对甲方的单方决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真实证据,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伪证,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律师办理上述业务。 八、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其他原因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按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 1 | 年 | 40000.00 | 是 |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方式:刘大强 187****点击查看8606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