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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标的名称:****点击查看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点击查看法院提供非核心类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服务,以集约 增效、数字赋能、协同共享为工作原则,分层分步推进各项审判辅助事务 服务的“集约化、社会化、智能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 便群众诉讼,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审判辅助事务 集约化管理机制,以建成“标准化团队主导+社会化服务协助+精细化管理 保障+信息化平台支撑”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新模式为目标,实现 审判辅助事务从分散粗放向专项集约的转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点击查看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点击查看(以下称“邮政企业”)为单一来源供应商,理由如下:
1.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涉及的内容包含集约送达、电子卷宗集中编目以及 12368话务接听服务,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不宜拆分,且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社会化产业及市场化条件,相关辅助事务的处理涉及卷宗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法官、当事人的服务体验,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2.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关****点击查看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仅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邮政企业作为央企,其企业性质、管理****点击查看法院卷宗 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4.邮政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的战略**伙伴,****点击查看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5.邮政企业作为“****点击查看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且具备自有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 营长效、稳定、安全。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特申请向****点击查看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正涵北街26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6日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联 系 人:盛乘
联系电话:0579-****点击查看8088
地 址:**省**市李渔路1096号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点击查看8735
地 址:**市双**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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