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1)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及根据甲方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的经营性质或范围提供某一专项法律服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谈判、签约;
(4)为甲方审查或起草各类合同、法律文书;
(5)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事务。
服务事项执行:(1)乙方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方式,执行第二条约定的事务,在本协议确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甲方将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乙方律师进行沟通,以便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为发挥团队优势,保证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专业法律事务的需要,另行指派相应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在纠纷事务中,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权限将由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决定。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4)经另一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事务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专用文书该方应不迟延向另一方报告。临时性的委托应尽可能地迅速结束。
(5)甲方应为事务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和不迟延的协助,包括签发必要的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条件。
(6)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成为甲方第二条项下法务服务事项唯一提供者,以保证乙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
相互报告
(1)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或纠纷事务相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纠纷事务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3)在任何一方采取对纠纷事务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4)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定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纠纷事务的口头或书面报告。